关于颁发《安徽省生态工程建设资质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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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6
来源: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规,为更好地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我省建成生态省的号召,切实做好我省生态工程建设的工作,经我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行业自律的原则下对我省从事生态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与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安徽省生态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单位,可在我省境内从事下列业务:园区、矿区、景区、社区、厂(场)区、小流域、农、林、水等生态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与施工。
申请该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一),报送相关资料(见附件二)并填写申请表,经我会审查合格后发给证书。该证书共分甲、乙、丙、丙(暂定)四级,甲级可承担各类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编制或施工,乙、丙、丙(暂定)级分别可承担1200万、300万、100万元及以下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编制或施工。该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可办理换证手续。
办理《安徽省生态工程建设资质证书》的具体事务工作,由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我会自然与生态保护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办公地址及电话: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104室;0551-2828504,邮编230061)。
特此通知。
(附件一、二随文附后)。
二○○四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申请《安徽省生态工程建设资质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持有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与生态工程建设相近的资质证书;
四、单位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生态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甲级证书的需有三名以上高级工程师,三名以上工程师,初级技术人员若干;申报乙级证书的需有二名以上高级工程师,二名以上工程师,初级技术人员若干;申报丙级和丙级(暂定)证书的,需有一名以上高级工程师,二名以上工程师,初级技术人员若干。对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附上聘书和受聘人员的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经考查,单位职工(特别是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人员)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并能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单位近两年内未受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附件二
申请《安徽省生态工程建设资质证书》应备的材料
(请装订成册)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之复印件;
二、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三、已持有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设计证书、施工证书等);
四、主要业绩材料,含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
五、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及职称证明的复印件;
六、已填妥的《安徽省生态工程建设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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